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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依据省安委办审核批复意见,批准并同意《浑源县“7·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进行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2024年11月12日大同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浑源县“7·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发地浑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整改措施评估清单。在事发地浑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浑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要求其按照要求立即组织整改,根据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大同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