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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维都林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动员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发现和举报林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好职工监督作用,现将林场安全生产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场各机关科室、营林生产单位在消防安全、伐区安全、营林生产安全、用气用电安全等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林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希望广大职工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反映问题线索。
编辑:梁健敏
核稿:周蓉萍、李一民
责编:吕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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