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做好我区就业见习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渠道,解决各类单位用工需求,减轻用工负担,提高见习人员就业率和留用率,帮助见习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尧都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均可申报见习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能够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请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公司简介、发展规划、见习计划、在职人员花名册、符合见习条件人员花名册、见习承诺,并附见习导师配备情况、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等);
(二)尧都区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
(三)尧都区就业见习岗位 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见习单位并申报见习岗位,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二)资料审核
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考察评估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尧都区人社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会同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其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四)公示认定
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在尧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六、解释说明
(一)本通知所称就业见习,是指尧都区人社局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二)本通知所称见习岗位,是指见习单位提供的,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鼓励见习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
(三)本通知所称见习人员,是指本区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至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四)本通知所称见习人员只能在一个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享受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请将本公告第二条所需材料以纸质形式递交至:尧都区华康路899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
联 系 人:冯女士 遆女士
联系电话:0357-2221058
附件1 尧都区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附件2 尧都区就业见习岗位 年度计划表
尧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