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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11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案件名称:海原县**预制厂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厂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综执罚决字〔2024 〕020号
处罚事由: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厂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参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2020年末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件<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原县**预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XB
处罚结果: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057.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225平方米砖混结构办公用房、1400多平方米的3个彩钢厂房及2000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2.对非法占用的6057.6平方米的其他土地,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共计罚款壹万贰仟壹佰壹拾伍元贰角(¥12115.2元)。
处罚生效期:2024年11月12日
处罚机关: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755200
图文编辑/马云 审核/李国海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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