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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马某某涉嫌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综执罚决字〔2024〕021号
处罚事由: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马某某
居民身份证号:642221********0530
处罚结果:1.对马某某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生效期:2024年12月5日
处罚机关: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755200
图文编辑/马云 审核/李国海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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