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通化市家装家居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民生   2024-11-07 15:28   吉林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实施细则(第二版)》工作要求,通化市拟于近期开展家装家居产品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基本内容
(一)补贴范围
1.成品类。床、床垫、沙发、衣柜、浴室柜、智能马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
2.定制类。套装门、套装窗、整体柜、瓷砖、地板。

 3.适老化产品。护理功能床、轮椅、步入式浴缸、坐式淋浴器、按摩椅。

 4.家纺用品。窗帘、地毯、被褥、床单、被套、枕芯、枕套。

以上品类中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节能、节水等产品优先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4大类27种商品,按其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种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补贴最高15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指细分的具体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次)最终活动规则、详情以后续通告、细则为准。

二、参与主体条件

遴选确定的参与商户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良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通化市注册的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符合补贴品类;

2.依法纳税且能够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能够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进销存台账、出入库台账等,能够按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报送销售数据和相关材料;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完善的商品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综合服务能力,具备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接能力;

4.诚信经营,安全规范,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制作和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6.鼓励、支持市场或商场公司统一收银,集体组织推荐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报名,强化风险防控和服务消费者能力。

三、申报须知

1.报名主体入选后,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3.入选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恶意套利行为。

4.家装销售主体应逐笔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凭证、销售发票、出货凭证、送货凭证等。

5.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服务平台。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企业与生产品牌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授权函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6.门店照片(店面门头、店内陈列各一张)。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有意愿参与的企业于2024年11月8上午12点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两份,PDF扫描件一份)提交至属地商务部门,过期不予受理。

2.资料初审。各地商务部门进行初审后,于11月8下午3:30将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到市商务局。

3.审核发布。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4.动态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活动参与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需求适时调整。

六、监督管理

参与政策实施商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活动相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商务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2.虚标价格、变相涨价的;

3.销售假货、以次充好,强制捆绑销售的;

4.消费者投诉问题突出,经查证属实的;

5.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

6.在活动期间不再满足以上参与主体条件的。

、相关要求

1.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销售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一经核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
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家装家居换新活动的商户遴选、资料上报、补贴审核等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法合规、安全稳妥地开展活动。

、各地商务部门联系电话

东昌区商务局0435-3961550

二道江区商务局0435-3712165

高新区商务局0435-3650803

通化县商务局0435-5221501

辉南县商务局0435-8222727

柳河县商务局0435-7213302

集安市商务局 0435-6224617

附件:

1.通化市家装家居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2.通化市家装家居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通化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通化市家装家居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所属辖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23年销售额

(万元)


20241-10

销售额(万元)


经营品类


门店名称1


门店地址1


门店名称2


门店地址2


企业承诺

 

我单位将按照商务部门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

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2024        

 

属地商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附件2

通化市家装家居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参与通化家装家居换新活动的有关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按活动要求、条件及程序参加通化市家装家居换新活动,完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顺利安全开展。

2、严格遵守各项活动要求,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和门店店员进行培训。活动期间,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仔细回答消费者关于活动内容的咨询。

3、承诺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对因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虚假信息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在消费者核销购买商品时,仅用于吉林省商务厅明确支持的品类,不得用于其他类商品优惠;本单位承诺无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主办方及承办方可立刻取消企业活动参与资格,向企业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5、积极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开展补贴活动宣传工作。利用电子屏、展架、台卡、线上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铺设“通化市家装家居换新活动”“通化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宣传广告物料。严格遵守政策宣传有关要求,不得将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相关名称、标识和品牌用于其他活动。

6、本企业员工不自行参与或要求、唆使、放任、授权本公司员工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虚构交易、刷单、拆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补贴资金。发现本公司员工或参与门店涉嫌从事套利行为的,将及时制止并采取充分补救及费用追偿措施。

7、杜绝各种套利行为,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8、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提供商品、服务的品质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因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或企业参与政策门店未根据要求实施政策而引发的客户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等,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妥善安抚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9、诚信经营,不采用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承诺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线上线下产品价格。

10、保留相应的核销凭证资料,形成台账,将相应台账资料提交给商务部门,并在第三方审计时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保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消费者身份信息、电子发票信息、交易凭证、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       

来源:“通化商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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