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实施之年,做好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用、一体贯通”,把学法考法作为提高本地、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现就“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网络学法用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
其中,医务、教育工作一线人员,长期驻村驻寺、乡村振兴工作队、野外工作人员,从事飞机、火车等道路运输服务管理人员和路政一线执法服务人员、公安监所一线执法人员等在“法宣在线”的学习课时不做限制,可直接参加年度考试。当年离退休人员、长期病假和长期出国(境)培训、赴省外挂职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的人员,经本单位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可不参加考试。
二
考试方式
三
考试时间
统一考试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至12月9日18时。
补考时间:2024年12月10日9时至18时。
(二)成绩说明
每名参考人员在考试时间段内有三次考试机会,每次答题时间为90分钟,系统将记录参考人员考试得分最高的一次为最终成绩。年度考试结束后,学员课时将全部清零,下一年度“法宣在线”平台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启动后积分将重新累计。
四
考试内容
2024年学法用法的考试内容将紧紧围绕落实《青海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这一关键开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法律(宪法、民法典、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推动高质量相关法律、刑法及相关法、行政法及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党内法规(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并以年内党纪学习教育为主,侧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或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
工作要求
深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把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要举措,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实践,切实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作为“引领工程”,科学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落细。
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有效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对象、人员积极参加、踊跃学法、自觉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各级负有普法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学法用法考试的组织、督考工作。各地司法局要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提前安排部署、提示准备。各参加考试单位应按照“考试须知”(见附件),组织参加考试人员熟悉考试流程,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代学代考。
突出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将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等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档案,记入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网络培训年度学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参考,采取表扬、奖励、正向激励等方式,推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广泛宣传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对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试结束后请各地区各部门,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考试须知
参考资格要求
操作流程
移动端(手机/Pad)操作步骤:下载“法宣在线”APP客户端→登录账号→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即可参加考试。
全国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全国技术服务电话:400-659-2288
技术服务企业QQ:4006570518
青海省技术服务中心:
张强:13299710051; QQ:3415580799
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