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旌德县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违反本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共党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并将违法行为作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社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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