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告
教育
2024-11-18 17:12
安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道路实际,特制定老旧柴油营运货车限行(禁行)方案。一、禁(限)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旌阳镇区域内的和平路、江村大道、解放北路、城东大道、城西路、河东路、营坎路、胜利路、河西路、滨河西路、滨河东路、南街等路段全段。每日 6:00 至 22:00,禁止老旧柴油营运货车驶入限行区域(路段)。1、本通告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严格限制老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未达标准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入限行区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再核发货车通行码。2、为有效识别并区分老旧柴油货车,采取车辆号牌识别(通过自动识别系统对车辆号牌进行识别,区分老旧柴油货车和其他车辆)与排放标志识别(对老旧柴油货车实行特殊的排放标志管理,便于执法人员快速识别)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处罚与非现场采集同步施行。3、 请广大老旧营运货车车主和驾驶员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禁(限)行规定。凡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旌德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 年 11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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