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时段划分为
夏季月份(7月、8月)
尖峰:20:00-24:00
高峰:16:00-20:00
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
低谷:1:00-6:00,12:00-15:00
冬季月份(1月、12月)
尖峰:18:00-21:00
高峰:15:00-18:00,21:00-23:00
平段:7:00-15:00
低谷:23:00-次日7:00
其余月份
高峰:17:00-23:00
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
低谷:0:00-6:00,12:00-15:00
分时电价按浮动比例执行。其中,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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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出品
记者:吴鑫矾
编辑:刘可馨
审核: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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