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从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有序衔接等方面提出19条措施。
二、在“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有序街接”方面。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全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和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家庭,继续保持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不变。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0元至年满14周岁,夫妻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单位全额发放。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的夫妻退休时给予适当的奖补,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每年都享有15天护理假。
三、在“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不进行合并计算。
来源:县卫健委
终审:次旺欧珠
复审:德吉卓拉 段啟权
初审:旦增曲珍 孙春丽
编辑:次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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