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扯了,收“大强子”红包要纳税?
文摘
社会
2025-01-11 12:16
北京
不要让机械的法律解读冷却了爱心的温度!1月8日,在刘强东的老家江苏宿迁来龙镇光明村,那场面,简直比过年还热闹。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各种暖心年货送到乡亲们手里,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还能拿到1万元现金红包,他小学时的在校老师更是每人10万元现金红包。这手笔,不可谓不大,乡亲们心里乐开了花,纷纷感叹“大强子”这孩子有出息、不忘本。
可这时候,有位号称国家“双千计划”的法学专家却站出来说话了,他说,按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那些收到红包的老人和老师们,得拿出红包金额的20%来交税。这一说法,就像在原本欢乐的“红包派对”上泼了一盆冷水,瞬间在评论区炸开了锅。有人说,“大强子赠予老师10万元,老师赠给朋友A,A再赠给B,B把钱又给了大强子,这10万元一分没少,那这4个人岂不是漏了近6万元的税?”也有人说,“大强子拿1500万投资分红前要交税,然后把这些钱发出去,对方再交20%,总额变成1200万……假如对方也把钱再送给他人,对方还要交20%,总额变成960万,爱心这样一直传递下去……那最后这些钱岂不是都交到税务局那里了?”还有人问,“假如我过年回家给父母发了5万元红包,父母要不要交税?”这一个个脑洞大开的问题,不仅没如专家所愿“强化大家的纳税意识”,反而让大家对个别纳税条款更加迷茫和抗拒。先说刘强东,他用已经纳过税的个人收入来回馈家乡人的养育之恩,这本身是多么温暖多正能量的事啊!他在外面打拼出了一番大事业,想着回馈家乡,让曾经照顾过他、看着他长大的乡亲们和老师们过上更好的生活,满满的都是爱与感恩呐!他这是自掏腰包,完全出于个人情感和感恩之心,是个人行为,可不是京东公司的行为哦。跟所谓的专家争论这种“个人所得”到底跟“中彩票”那样的“偶然所得”有何区别,到底是不是法律所规范和要求的纳税范畴,其实并无意义。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明文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这位专家的逻辑,就拿过年给父母发红包这事来说,本来是子女对父母的一份孝心,是浓浓的亲情传递,结果却要父母去为这份所谓的“偶然所得”交税,这算什么事啊?刘强东给家乡发红包,这原本是他对家乡的反哺,是希望家乡人开心快乐,过个好年。要是因为要交税,让这份喜悦打了折扣,甚至让大家心里有了负担,这恐怕不是刘强东想看到的,也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爱心、回报和善举这些美好的东西,就像温暖的阳光,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如果每一个充满善意和爱心的举动,都要被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套得死死的,那这世界得多没温度啊!咱们得明白,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让法治社会同时有道德的温润,让这份爱心、回报和善举毫无阻碍地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温暖,让咱们的社会充满更多的爱!毕竟,生活中总有些事情是需要用感情而非条文来衡量的,别让寒冬里这份纯粹的爱掺杂那些不该有的沉重。↓ ↓ ↓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的直播间和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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