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祥和迎新春,廉洁自律过佳节。2025年春节将至,祝愿公交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欢乐时刻,也是纠治“四风”的重要节点,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自觉筑牢底线、不越红线、不踩雷区,以“廉”心守初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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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度过美好“廉”节
违规吃喝“碰不得”
以公款支付亲朋好友聚餐费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加“小圈子”性质的吃喝是党规党纪的绝对“禁区”,背后暗藏着请托办事、利益勾兑、团团伙伙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严防“饭局”“酒局”背后的“做局”,要坚决抵制违规吃喝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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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礼品礼金“收不得”
礼品礼金是变味的“人情往来”,背后都是对利益交换的期待,目的是通过感情物质投资来谋求好处。一条烟、一张卡、一个红包,往往是党员干部从违纪到违法的开始,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警惕被“腐蚀”的风险,严防礼品礼金“糖衣炮弹”的诱惑,坚持从小事小节守起,做到不该拿的钱一分都不拿,不该收的礼再轻也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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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车私用“使不得”
公车姓“公”,切莫私用。使用要符合公务目的,不能开着公家车办私家事。要坚决摒弃贪小便宜、存侥幸心的心理,切莫栽倒在“车轮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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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公款旅游“去不得”
旅游要开心,更要安心。不可觊觎公款出游或者接受服务对象的安排,即使公款旅游“隐身衣”再隐蔽,也改变不了违纪实质,莫让“旅游”变“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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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酒后驾驶“开不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不仅贻害社会,还面临着纪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将人生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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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操大办“办不得”
节日是联络感情的时机,操办宴请亦是人之常情。但要明界限、守底线,在规定范围内以合适的形式表达。尚俭戒奢、勤俭节约,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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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值班值守“离不得”
既要廉洁,也需“自律”。节日期间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做到人员不脱岗、工作不断档、事项不迟报,把好“自律关” ,佳节“不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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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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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