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2024年10月,网民李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安宁螳螂川车辆坠河”视频。经核查,视频中坠河事件发生地为省外某河段,该虚假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安宁警方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七
2024年11月,网民蔡某某、李某某为博取流量带货,在某平台发布一条内容为“妻子离家出走被丈夫抓回来关在房间里不给饭吃”的不实视频,骗取公众爱心、消费社会善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晋宁警方依法对蔡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4年11月,网民李某某出于炫耀目的,从网上下载某飙车视频后,配文“昆明街头飙车党发生打架”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经核查,该视频涉及的事件并未发生在昆明,其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盘龙警方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4年11月,网民韩某在某视频评论区称:“东川收容遣送站,六天活活打死七个人。”经核查,该评论为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东川警方依法对韩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十
2024年11月,网民李某某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便将“某品牌食品含有日本禁用农药多菌灵,食用可导致脑麻痹、肝脏肿瘤”的不实言论转发在社交群组中。经核查,此为旧谣新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嵩明警方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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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庆华
二审:刘静
值班编委:杨胜花
总值班: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