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武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麻田镇株木村强强便利店检查发现,该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热食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之规定,武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处理,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案例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武功山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更优、更安全的消费环境。
来源:萍乡武功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