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不断加强府院府检联动,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向发力,全面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强大合力,努力形成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争议化解成效显著,法治领域改革亮点频出。行政诉讼案件总数实现“两连降”,行政复议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比实现“三连升”,行政诉讼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比率同比增长77.3%。
今年9月份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举行首次省市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旁听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庭审,不仅了解了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和相关要求,也了解了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在今后行政执法过程中,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旁听人员的“感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让“联”“动”“效”发挥效应,持续推进府院联动带来的变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细化年度会议和专题会议议事范围、审议程序等工作流程。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在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设置总联络员,协调区直各执法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联络员做好相关工作。建立重大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行政复议决定抄送机制。建立共同提升能力机制,拓宽府院府检联动形式,广泛开展联合调研、共同开展错案讲评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旁听庭审、行政复议及检察案件听证。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衔接互补、良性互动,持续提升司法效能、行政效能和社会效益,绘就出法治政府建设新画卷。
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导入”机制,对尚在行政复议期限内的行政诉讼,引导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市、县两级全部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动构建起政府牵头、法院主导、检察参与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格局。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出台意见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并提出实质性化解意见。全区10余个市、县(区)探索建立败诉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新官必理旧账”。将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容错免责机制写入新修订的宁夏行政复议条例,激励行政机关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提速办理;各级行政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联动互通,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推深府检联动,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整治,90%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自治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发现923条行政执法问题,对即知即改的911条问题进行全部清零,对需要长期坚持的12条问题序时推进,促进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文章来源丨宁夏法治报
记者丨杨秀丽
编辑丨郭奥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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