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审机构。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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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 统筹:陈晓东
·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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