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企业   2024-12-20 15:19   安徽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新年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黄山区城区东至翡翠东路、丹霞路连线,南至新三路、金城大道连线,西至浦园大道,北至西海路、仙源路、耕云路连线(详见图)。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被记录档案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佰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各项规定。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从现在做起,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规燃放等行为,请立即拨打0559—8509858、0559-8531110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黄山区的蓝天碧水净土,为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黄山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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