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政务   2025-01-16 17:32   辽宁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

近日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

正式发布

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据了解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

1、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3、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5、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6、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7、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8、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9、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1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11、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据了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发布

为消费者的“安全骑行”增加了保障

但日常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同样必不可少

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等行为

可能导致火灾风险增加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请牢记七个“严禁”

↓↓↓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辽宁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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