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蓬勃机电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高唐县蓬勃机电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以及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4年10月12日对上述49户企业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高唐市监罚告〔2024〕33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截止2024年11月19日,山东耀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高唐静语商贸有限公司、高唐县骑發车业有限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山东许振华实业有限公司赵寨子分公司正常开展经营,其余45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均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要求。
因当事人(45户企业)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本局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市监处〔2024〕364号),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市监处〔2024〕364号)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市监处〔2024〕36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市监处〔2024〕364号】.docx
2.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共4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