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24)兵0601执1310号
被执行人:娄清华,女,汉族,1971年3月11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五家渠市博峰路333号恒大金碧天下12栋1单元503室。
1、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连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联系人:张法官
邮寄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268号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94-5830040
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的方式,或者直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有在先举报人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