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文摘   2024-09-30 23:07   新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未履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兵0601执1310号

执行标的:40531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
悬赏及悬赏条件: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凡向我院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娄清华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2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司法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2000元。

被执行人:娄清华,女,汉族,1971年3月11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五家渠市博峰路333号恒大金碧天下12栋1单元503室。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范围限于(价值以执行标的为限):

1、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连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联系人:张法官

邮寄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268号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94-5830040

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的方式,或者直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有在先举报人获得。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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