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盛夏,游泳成为广大市民泳客的消暑降温的首选运动。作为有氧运动,游泳适应人群广泛,但由于是高危项目,市民在享受游泳乐趣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要注意该场所的管理情况和自己当天的身体状况,如出现以下情况千万别下水:
没有救生员千万别下水
在没有救生员的情况下,泳客处在没有保护的环境中,一旦发生意外且没有救生员按标准施救,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市社体(竞赛)中心在加强游泳场馆日常巡查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泳客,下水前请巡视泳池周围的救生岗是否有救生员坐岗、泳池边是否有救生员巡岗。如果你所在的游泳池无救生员坐岗和巡岗,为保障自身的安全,请勿下水游泳,应立即联系场馆工作人员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市民可通过“安心沪动”小程序查找持证、备案开放的游泳场所,也可以通过小程序中的场所评价界面留下您的投诉与建议。
身体不适千万别下水
市社体(竞赛)中心提醒市民泳客,日常如有感冒发热、心脏病、肺气肿、肺功能不全、过敏性疾病、体癣、沙眼等疾病,或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癫痫等情况,不宜游泳。
此外,从泳客自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有传染病是严禁进入游泳池的。感染传染病后抵抗力比较低,游泳容易导致受凉,从而加重病情,所以患者泳客应暂停游泳。如果要恢复游泳运动,应在康复后咨询医生确定。而且,一旦游泳过程中出现胸痛、剧烈咳嗽等症状,则应立即停止,并及时就医,以免发生危险。
还有几种情况也不宜游泳,如剧烈运动后、饭前饭后。剧烈运动后马上游泳,会加重心脏负担,而且体温的急剧下降也会减弱抵抗力,引起感冒、咽喉炎等疾病;饭前空腹游泳会引起低血糖、头晕、乏力等情况(为预防泳客突发低血糖,游泳场所可常备葡萄糖应急);而饭后饱腹游泳则会影响消化功能,产生痉挛,甚至会有呕吐、腹痛等症状。
场所没有高危证千万别下水
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入池前请办理泳客健康承诺
根据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经营者应当督促泳客如实填写并出示泳客健康承诺卡,并在入场时出示处于有效期内的泳客健康承诺卡。
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在游泳前关注一下自己当天的身体状况,及时办理泳客健康承诺卡并在每次入场前主动出示。
游泳公益保险为您增添一份保障
市社体(竞赛)中心去年推出了新的游泳公益保险产品,打开“安心沪动”小程序即可购买,价格仅为5元/年,从28天到80周岁的游泳健身人群都可自愿参保,包括多种保险责任;针对偶尔参与游泳健身的人群,还有1元/人/次的单次保险可供选择。
划重点:没有救生员千万别下水、身体不适千万别下水、场所没有高危证千万别下水、入池前请办理泳客健康承诺、游泳公益保险为您增添一份保障。“安全无小事”,合理规划游泳健身的时间和强度,并遵循基本的安全规则,才能确保这项运动既健康又愉快哦。
来源:上海社体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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