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枣庄市中周会内科诊所等
7家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枣庄市中周会内科诊所等7家医药机构分别向市中区提交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经审核、评估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枣庄市中周会内科诊所等7家医药机构为枣庄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新增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枣庄市中融媒
来源: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宋玉洁
责编:唐凡凡
审核:张志刚 宋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