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致盲”,请慎用!

文摘   2024-12-30 15:37   天津  

提到“远光灯”

不少人恨得“牙痒痒”

更有网友把“远光灯”称为“马路毒瘤”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到“远光”

不仅严重阻碍驾驶人视线

还可能因为炫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


近日晚,马某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沿园区中新大道东行驶时,对向车道驶来的车辆远灯光刺眼,马某眼睛瞬间致盲,导致自身车辆撞上了道路中央的护栏,所幸事故中未有人员受伤。


交警连夜清理护栏恢复交通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接下来

我们来看一组滥用远光灯引发事故的动图

滥用远光灯带来哪些危害?

一、正面会车时:

危害一:瞬间致盲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人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2秒的时间里,驾驶人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危害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严重下降。当你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本该减速会车他却开始借道超车,此时远光灯可就适得其反了。


危害三: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

与危害二的原理类似,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人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可能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二、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

危害:当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如果正巧你的车是浅色内饰,那车内无疑就像开着灯一样明亮。前方的3个光晕会缩小你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你想并线或转弯,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也是完全不可能的。

可见,错误地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系数。

那么问题来了

怎样才算规范使用车辆灯光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使用灯光的规定: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4.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5.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市区道路照明条件良好

无需使用远光灯

交警在此提醒:

驾车出行

切勿滥用远光灯,不做远光族!

海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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