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隆回高坪供电所生产检修用房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新建隆回高坪供电所生产检修用房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4年7月2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湘政地〔2024〕1445号,批准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和面积
新建隆回高坪供电所生产检修用房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高坪镇江未村。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133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新建隆回高坪供电所生产检修用房项目(增减挂钩)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3〕9号)文件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合理分配,村民承包地由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4日止。
对用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