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进行了修订和规范。《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截图。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哪些人可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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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与之前相比有什么新政策?
据了解,《办法》整合了有关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即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同时明确,对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办法》还规范了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考外省做法,转变原来各职业(工种)统一补贴标准的模式,综合职业(工种)所在的职业大类、培训考核成本、培训时长等因素,将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别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这类毕业生可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法》明确,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此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怎样才能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