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查处2人……

时事   2024-11-16 10:58   内蒙古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已经成为人们的法律常识
然而,同一辆机动车上
一人醉驾开车,一人副驾驶坐车
却双双涉嫌危险驾驶罪
这是怎么回事?

10月19日凌晨2时许,乌海市公安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开展夜查行动过程中,民警示意一辆白色越野车停车接受检查,但白色越野车却猛踩油门闯卡逃跑,民警立即通知下一路口执勤警力拦截,最终在小巷内查获闯卡的白色越野车,驾驶人张某某和乘车人闫某某惊慌失措,对闯卡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对张某某抽取血样后,民警询问其酒后驾驶的经过时,张某某唉声叹气,直说自己没办法



原来,当晚张某某、闫某某和几个朋友聚会,期间二人喝了不少酒。聚会结束后,闫某某竟让同桌喝酒的张某某给自己当“代驾”,而张某某碍于情面,就开上了闫某某的白色越野车。没想到,刚开了两个路口就遇上了夜查的交警。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民警在白色越野车行车记录仪里,发现了更让人瞠目结舌的一幕:在张某某驾驶车辆闯卡后,闫某某非但没有劝阻,反而教唆张某某把车藏好后赶紧逃跑!

最终,经检验鉴定,张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坐在副驾驶的车主闫某某,因其明知张某某饮酒,仍让张某某驾驶车辆的行为,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起案件已立为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交警提示

“喝酒不开车”,不仅限于自己不开车,也包括不能唆使、强迫已经饮酒的人驾驶机动车或为其酒后驾驶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否则,将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为自己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内蒙古交警
编辑:丰慧
美编:胡频(实习)
审核:郝钰喆
监审:刘琳娜
主编:范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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