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居民及各村民委员会:
确保道路行车安全、保证行车安全视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现作以下通告:
一、禁止在公路路基外1米范围内种植影响驾驶视线的饲草、果木。
二、禁止在公路两侧路肩及路面晾晒粮食、倾倒垃圾及堆放杂物。
三、禁止公路两侧种植的农作物延展到公路路面上遮挡交通标志、标线。
四、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擅自挖沟引水、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五、请涉及以上情形的群众于2024年12月10日前自行清理,请各村民委员会共同落实并检查清理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