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
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是监督和保护车辆
安全行驶的重要凭证
然而有些驾驶人为了躲避处罚
竟在车牌上动手脚?
2024年12月28日21时15分许,隆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移动十字路口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使用带有“VIP”字样的布遮挡住车牌号牌,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伍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隆子公安交警监督伍某现场整改完毕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伍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2025年1月15日10时30分许,隆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219国道5519公里800米处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缓缓驶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后在车内发现一副机动车号牌。经查,该车日前已进行注册登记,但驾驶人巴某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隆子公安交警监督巴某现场安装机动车号牌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巴某作出 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涉牌相关违法行为
01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02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03
变造机动车牌
04
伪造机动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