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宁波机场
近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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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良好飞行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区域范围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相关规定,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的活动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相关规定,禁止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三、净空保护区的管理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单位及个人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需要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民用航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净空保护区域的经常性巡视检查,发现影响机场保护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属地管理;各级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供电、通信、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处置违反净空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消除对航空安全的影响,并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甬政告〔2013〕10号)同时废止。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告全文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编辑 一审:李叶馨
二审:崔海波 三审:管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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