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政务   2024-11-14 12:06   甘肃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根据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我县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申报平台”自主申报,经认定后进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访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或直接电脑浏览器访问http://61.178.8.153:29080/gtflqyd/login/login.jsp。

三、申报范围

(一)按照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标准,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自主申报: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详细申报事宜请直接咨询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32-5934653。

特此通告。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编辑:龚锐敏     |责编:曲婷婷
|编审:马爱军     |监制:邓   强

岷县之声
岷县唯一官方公众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