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巴县人大法制财政科教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政务
2024-12-27 21:12
西藏
(2024年12月26日仲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4年以来,法治财政科教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县人大法制财政科教委员会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市人大法制委的指导以及“一府一委两院”的协同配合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备案情况。一是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按照要求对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发文的文件进行梳理,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二是县政府报备情况。2024年,收到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件,经形式审查确定1件为规范性文件。未收到“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三是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按照年度上人大及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人大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收到审查要求、建议情况。2024年,未收到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二)审查情况。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县人大法制财政科教委员会在2023年度政府报备的20件规范性文件初步审查工作基础上,今年全面对2023年度、2024年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了综合审查。经审查,对2件规范性文件不适当情形提出审查修改意见。一是《仲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出现“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没有立法职权,作出修改审查意见。二是仲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时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存在不适当情形提出审查修改建议。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本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年内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系统使用操作培训,派出专委会干部备案审查业务培训3人次。二是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专委会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法定报告制度,每年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促进人大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专门委员会强化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与线下审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确保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2024年虽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上,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专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界定与审查能力不足。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不及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重视度不够,仍存在催了就报、不催不报的情况。三是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高。建设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统筹协调、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方面仍存在较大短板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即将新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为契机,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一是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的机制、方式、程序和标准,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加强党委、政府法制办、司法部门衔接联动和沟通协作,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二是不断强化审查能力。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备案审查保证党和国家重要决策、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在地方正确贯彻落实,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要加大人大监督对象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应纳尽纳审查范围。三是继续加强审查工作。认真做好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努力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加大督促纠正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四是强化宣传力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下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全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备案审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终 审:倪付卿
复 审:洛桑曲吉
初 审:普珍
编 辑:李潇涵
投稿邮箱:zbxww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