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3日22时48分,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三0煤矿井下发生一起亡人事件,死亡1人。该矿行政区域隶属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管辖,安全监管部门为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报送了《关于报送〈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三〇煤矿“7·13”亡人事故核查报告〉的函》,认定一九三0煤矿“7·13”事件是一起因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现对该起事故予以核销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如实反映,书面反映者须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受理电话:0991-4585062(传真)
邮 箱:xjmkaqjcjjb@163.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