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思廉丨有良法 又须有良吏乃能成

文摘   2025-01-24 16:35   四川  


有良法 又须有良吏乃能成



“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出自明代吕坤《呻吟语》卷五《治道》,意思是说,良好的治国愿望,要通过一系列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现出来;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又必须有良吏去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这句古语体现了良法与良吏的相辅相成。中华法治文明绵延数千年,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的政治智慧。先贤对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与深刻认识,其中之一就是强调任法与任吏相统一。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俱,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去执行,只有选良吏执法,才能充分发挥良法的价值,带来社会的安宁与国家的富强。

  历史的发展,是对这一认识的有力证明。唐初,为政者以奉法为治国之重,贞观时期,在总结隋朝两代法治之得失以及现实司法经验基础上,形成了《贞观律》等良法。同时,朝廷非常注重选拔公正贤良的人才为官,“选公良直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涌现出房玄龄、杜如晦、魏征、戴胄等一批良吏,极大地增强了法令制度的权威,为贞观盛世奠定了基础。安史之乱后,大唐由盛转衰,朝内政治生态每况愈下。此时,虽有《贞观律》《永徽律》这样的良法,但执法之吏却难称良吏。所以,白居易发出“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的感慨,这是对法与吏相互关系的深刻体会。

  明确了良吏的重要性,历代为了拔擢良吏、罢黜恶吏,在重视官员的铨选、任用之外,建立并强化了考课和监察等制度。监察制度,自汉代已经形成,在很多时期有效地遏制了官吏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古代的监察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以后,从《六条问事》到《监察六法》再到《钦定台规》等,历史上的监察法规传承延续,基本没有中断,使历代监察有章可循。

  古代的监察制度能够对惩治腐败和改善吏治发挥重要作用,离不开恪尽职守的监察官。古人用“风霜之吏”来喻指监察之职、御史之任,御史台也被称为“霜台”“霜署”。御史行维护纲纪、纠弹百官、严正司法之责,“风霜”之危难严峻,非刚正廉洁、忠直敢言之人不能充任。翻开《宋史》,包拯、赵抃同卷而列,两人都曾为御史,都以忠直而闻名。包拯任监察御史及知谏院时,为肃正纲纪,弹劾贩卖私盐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役使兵士为自己织造一千六百余匹驼毛缎子的汾州知州任弁,民间有“包弹”之称;赵抃曾连连上奏章,弹劾宰相陈执中、弹劾宣徽使王拱辰、弹劾枢密使王德用,“弹劾不避权幸,声称凛然,京师目为‘铁面御史’”。历代首重御史德行,涌现出许多如“黑脸”包拯、“铁面”赵抃一般的监察官员。他们有着为国为民的忠诚、铁面无私的品格、清廉自律的风骨,坚定无畏履职尽责,有效保障了监察体制运行,在维持吏治、维护国家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其与腐败天生水火不容。百余年风霜雨雪,百余年大浪淘沙,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非凡历程中,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其中关键就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坚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不松懈。

  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在革命斗争中,10名首届中央监委成员中8人相继牺牲,无一人叛变。对党绝对忠诚是刻印在纪检监察机关骨子里的基因血脉。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忠诚履行职责,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

  “凡是贪污腐败分子,没有一个会甘愿承认的。只有严格审核,把握证据,才能逼使贪污分子缴械投降。”1933年,阮啸仙前往江西瑞金,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只要发现有贪污腐化的嫌疑目标,他就会像部署一次战斗任务一样认真、紧迫。

  “纪委是干什么的?纪委就是为纯洁党的队伍、永葆党的战斗力而冲锋在前的尖刀兵。”在担任四川省南江县纪委书记的几年里,王瑛直接牵头查办各类疑难、典型案件50多起,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坚持一查到底,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做纪检工作要始终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负责,为民除害,做忠诚卫士……”周永开在任原达县地区纪委书记时,勇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曾顶着重重压力,查办了当时轰动全国的李作乾案。在他看来,虽然得罪少数人,但让大多数人满意,让党和人民满意,就行了。

  一路走来,一代代纪检监察干部感悟初心召唤、坚定使命追求,将一生忠诚于党、一生服务人民、一生奉献事业的宝贵精神融入血脉、化为行动,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自己的力量。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始终高度重视。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党和人民对这支队伍充分信任、充满期待;明确要求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全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把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作为2025年一项重要任务,从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洁建设等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党领导的社会革命迈上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展现新气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和具体安排,在思想上、作风上、廉洁上、严管上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做到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文字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廉洁崇州
宣传法纪、传播廉洁、沟通互动、激浊扬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