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月21日至11月12日)
(二)学校初审(10月23日至11月15日)
(三)人社部门复核(10月23日至11月18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登录“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进入“个人服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对通过学校初审的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各相关学校。
(四)学校公示(11月27日前)
复核结束后,学校应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五)拨付资金(12月20日前)
12月1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动静贵州 青春黔言
实习编辑:张廷玉
编辑:陈博琳
一审:杨如涵
二审:陈微微
三审:李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