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继续给大家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 同 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今天的《民法典》讲解到此结束!
文稿、视频制作:桑其尔
制作:李晶晶
编辑/初审:萨其拉
复审:霍冰峰
终审:李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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