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增多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了隐患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等行为
相关案例
12月24日,东港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嫌疑人任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发布销售烟花爆竹信息,并利用其租住的房屋和车辆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扣烟花爆竹20余箱。目前,任某等3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收缴。
12月19日,莒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嫌疑人李某等3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1000余箱,分别藏匿于居民楼卧室、村居出租屋等场所内。目前,李某等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收缴。
11月11日,莒县公安局查处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230箱。目前,马某等2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如何防范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五莲公安提醒
●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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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公安
编辑:刘鑫洋 校对:刘世芬
责编:宋瑞海 审核:韩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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