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创作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民生   2024-11-13 17:47   内蒙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重要论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创作作品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


全旗所有行政嘎查(社区)根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创作的文艺作品。


评选标准


内容合法合规。作品能够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承和全体牧(居)民的共同意愿,且无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容。要求参选的作品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诚实守信、乡风文明等内容,弘扬优秀乡风民俗,摒弃陈规陋习、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树立新时代新风尚。

形式灵活多样。参选的作品要行文押韵、通俗易懂、贴近生活、朗朗上口,可采取歌曲、诗、祝词、短片、三字语、顺口溜、好来宝等形式,具有倡导性、约束性、激励性、监督性。

作用发挥明显。作品要在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评选程序及时间


申报(2024年12月)

各苏木镇(场)党委对所辖嘎查(社区)报送的作品进行初审并筛选3篇以上优秀作品,于12月31日前报送主办单位。参选的音视频作品要录制MP4格式视频或音频,刻录光盘,且不超过8分钟。

评选(2025年1月)

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报的创作作品进行集中评选。根据规定时限内得票数的多少,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 2名。得票数相等的按获得最高票数时间前后评定名次。


宣传推广


对获奖作品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推广:

1.歌曲形式的可请旗乌兰牧骑专业歌唱演员或优秀民间歌手进行演唱;

2.祝词形式的可请专业人士在群众活动中进行表演;

3.诗歌形式的可协助刊登报纸或杂志;

4.短片形式的可协助发表主流媒体。


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图书画册、展览展示、报刊杂志、电子出版及文创产品等形式)中使用获奖及入选作品,不另付稿酬。

 

报送地址:旗委社会工作部一室(党政楼1012)。

联系电话:0479-3222526

 来源:旗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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