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政策最新调整!

时事   2024-12-03 22:32   湖北  


明确了!
武汉公积金最新调整来了!
今天(12月3日
据长江日报报道
武汉公积金加大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且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
采取“先付后补”。
↓↓↓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 
 上浮后为144万元 

今天,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这一项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其贷款额度上限提高20%,上浮后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二套房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 《通知》中所指的多子女家庭须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均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具体以贷款申请时的家庭情况进行认定。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符合《通知》要求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需提供至少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离异、再婚家庭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即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提高20%。当前,上浮后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二套房上浮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需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


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核减一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但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前期已经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享受该政策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时间节点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仍然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 
 采取“先付后补” 

据长江日报报道,记者从武汉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采访了解到,为解答广大群众关于如何申请补贴等疑问,特地对该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我市给多子女家庭的购房奖补,将采取“先付后补”,由购房人先行支付房款,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通过“安居链”APP平台申请领取。


 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享受该政策?

在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享受本政策。

 多子女家庭如何界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购房人家庭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含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多子女购房申请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多子女购房补贴。

生育二孩、三孩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办理辖区落户手续后,可申请多子女购房补贴。

 多子女购房奖补采取“先付后补”

多子女购房奖补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购房人先行支付房款,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通过“安居链”APP平台申请领取。

具体流程为:购房人在购房前通过“安居链”APP平台注册并申请获取多子女购房奖补编码,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附记中注明已获取的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编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购房人在“安居链”APP平台上传《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关系证明、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影像件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经辖区住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购房人享受该政策的时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胡莹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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