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8时,会昌县右水乡梅丰村刘某某家里右侧柴火堆发生火情,经查是因为早上6点多,刘某某妻子把厨房未完全燃烧的木炭用蛇皮袋装着,放在房屋旁边柴火堆,后面慢慢自燃烧着了柴火,差点引发大火(柴火堆上方就是山场),明火于9点10分左右扑灭。
山上一缕烟,罚款交2000元。右水乡这一村民的事大家可学不得,2000元买年货不好吗?非得交罚款!在此,呼吁广大居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共同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对违反规定引起火灾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森林防火“十不要”
来源:中国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