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5人被实名通报曝光!

民生   2025-01-14 20:3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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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公职人员

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

为持续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绥江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绥江县国有林场工作人员牟玉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牟玉荣,群众,绥江县国有林场工作人员,2024年12月7日23时34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绥江县板栗镇罗坪村党员何清雄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何清雄,中共党员,绥江县板栗镇罗坪村村民,2024年12月9日13时55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来源丨@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丨@清风绥江 微信 绥江县纪委监委

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纪法意识,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昭阳区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公安机关移送的1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王大龙,中共党员,昭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24年12月14日22时31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昭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昭阳区监察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盐津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五)


为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盐津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楚延,中共党员,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24年12月6日21时54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周明富,中共党员,盐津县水务局工作人员,2024年12月8日8时58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870-12388


中共盐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津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丨@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综合丨@清风昭阳、@盐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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