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 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异地供货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特定条件歧视中小企业,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
▲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和采购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最高限价、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采购文件,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评审工作。
4.采购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齐全。
▲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
3.报名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说明,选用组织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
4.选用组织选取合适比例的学生(低龄段学生可由家长协同)、教师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的总人数应当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2000人以上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5.选用组织制作、发放投票资料,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实际投票人员数应当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8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以上1—4个环节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齐全。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 今日,立冬!
来源丨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