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可以确权办证啦
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诉求问题,加快落实《新沂市住房促消费“新十一条”》,解决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11月21日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通知》,小编给大家整理好了,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地下停车位可按以下要求办理。
1.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地下空间使用的条款约定不清晰或无约定,但开发项目已按照批准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使用地下空间实施建设,并通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及规划核实,开发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
2.已改变规划设计及用地批准范围建设的地下车位等地下建筑物,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
3.开发建设单位灭失、地下车位未进行竣工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2号)执行。
二、申请网签备案及条件。地下车位销售合同应在房产服务中心进行网签备案,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网签备案需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地下车位销售方案、平面图、竣工测绘报告等补充要件。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材料。开发建设单位持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证明及不动产测量成果等资料,申请地下车位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持地下车位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和身份证明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申请办理地下车位产权登记。
四、地下人防车位使用规定。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由经发局负责管理,可作为停车位进行租赁使用,不得出售、附赠。
五、工作职责。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地下车位销售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住建局负责地下车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发局负责地下人防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的地下车位价格。数据局负责地下车位的规划核实及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资规局负责依申请办理地下车位的确权登记。
六、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地下商业、服务、仓储用房等地下建筑物的确权登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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