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小课堂】一般情况下,哪些单位设党组?哪些单位不设党组?

2024-11-22 18:04   山东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下列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1)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
(3)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4)中管企业;
(5)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
(6)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下列单位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1)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2)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机关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
下列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
(2)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
(3)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
(4)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不再设立分党组。
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
(1)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
(2)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
(3)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人党的机关序列的;
(4)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5)共青团组织;
(6)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
(7)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利企便民、服务发展”为宗旨,提供审批业务咨询和办事服务,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互动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