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涉嫌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定姜杰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已查扣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其产生的利息,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审理查明,自2000年至2023年间,姜杰利用其担任的多个职务之便,包括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及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超过人民币2.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