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燃煤的通告

政务   2024-11-01 19:2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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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渭城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渭城区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渭城全域为禁燃区,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居民严禁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广大人民群众要按照宜电、宜气的原则,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二、严禁销售、囤积、运输、使用散煤,不得利用网络媒体发布煤炭及制品的销售信息,不得摆摊设点、走街串巷等形式兜售散煤,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严格落实散煤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市场监管、公安、交警、街办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对违反规定私自拉运、销售、囤积、使用散煤的单位、经营场所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渭城区燃煤管控专班提醒广大群众自觉使用清洁能源,不违规购买使用散煤及制品,践行绿色生活,呵护共同家园。发现以上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受理电话:12315

渭城区燃煤专班办公室:029-33217889



咸阳市渭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燃煤管控办公室(代)

2024年11月1日




End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魏   巍

审核:第五博

签发:刘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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