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条件
1、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招募爱心父母,限于已婚夫妇,双方年龄须分别满足30周岁及以上、女性55周岁以内(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申请人需身体健康,具备照料儿童能力与经验,无传染性疾病及任何可能妨碍孤残儿童健康成长之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2、申请人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拥有良好的儿童照顾与教育能力,以及与工作相适应的沟通、理解能力。能够流畅地进行表达、阅读与书写,并承诺接受我院组织的各项相关培训。对于曾从事护士、教师、保育员、护理员等职业的家庭,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女方需将类家庭照料作为全职工作,不得在外兼职;养父则可在外工作,同时需在业余时间协助母亲管理家庭事务。
4、若申请家庭已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亲生子女,其子女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不得将其带入福利院长期照顾(每年可安排亲生子女至福利院类家庭与父母共同居住30天)。
5、家庭关系需和睦融洽,成员需具备强烈的爱心、耐心与责任心,无任何犯罪记录及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或生活习惯。
二、申请人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后,经初步审核后,将安排面试。面试通过后,由我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将在福利院内居住,并由院方提供80-100平米的免费居住房间及必要的生活设施。
三、家庭待遇
1、委托养育服务费:每户家庭将获得3150元委托养育服务费。
2、儿童生活费:每名儿童享有1200元生活费(每户照料3至5名儿童)。
3、生活费用分担:家长需统一负责家庭内部的水电、饮食等日常开支,以及儿童的门诊小病医疗费用;大病住院费用则由福利院承担。此外,儿童在外就学的学费、康复费及外出游玩费用也将由福利院统一支付。
四、服务时间要求
鉴于工作性质需长期居住在院内,每户家长享有每年10天休息。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委托养育管理办法申请调整。
五、监督与培训
福利院保留对家庭及儿童进行检查的权利,并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家长需定期接受福利院组织的培训与检查以确定是否能达到委托养育服务,具体养育标准详见类家庭委托养育服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联系电话:0871-6385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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