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微信账号给诈骗分子,屯昌一男子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万元

民生   2024-11-11 15:49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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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租微信号给他人抢抢红包
报酬10%,是否心动?
不违法,是否相信?
别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小心钱没赚到还被公安机关抓!

案件回顾


近日,屯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非法出租、出借微信给他人的蔡某。经查,蔡某为了赚取不法收益,将自己及亲人的微信账号租赁给诈骗分子使用,致被害人损失5万余元。

诈骗分子通过在网上发布高额报酬租赁微信账号的消息,谎称用于抢红包,以此获取微信号。随后先利用掌握的微信号建立群聊,一个群一般为10-20人,后续诈骗分子将刷单返利诈骗、投资理财诈骗,虚假贷款诈骗等手法骗到的受害人拉进群并让其在微信群发红包,(例如让受害人发红包个数20个,总金额为4000元的红包)再使用蔡某等人的微信将红包领走,以此来规避微信、银行的监测,并迅速将诈骗资金转移。

2024年10月18日,屯昌县公安局对蔡某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同时将被实施惩戒,导致手机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生活受限。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识破骗局,切勿因网络兼职、贷款刷流水、刷单、投资理财等原因将银行账户、电话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转取资金、拨打电话,避免沦为电诈“工具人”。

如有为诈骗团伙搭设VOIP基站(手机口)、拨打诈骗电话、转账洗钱、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立即停止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拒不投案自首,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 屯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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