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无视交通法规,触碰法律底线
12月份以来,三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在三角镇福源北路、进源路、民安南路、月湾路等多个重点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查处酒醉驾39宗。
案例曝光
1、12月5日19时52分,三角公安在市场东路对开路段,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检测,驾驶人李某酒精呼气测试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12月14日21时47分,三角公安在广兴北路对开路段,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检测,驾驶人李某酒精呼气测试为1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3、12月15日23时33分,三角公安在进源路团结加油站对开路段,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检测,驾驶人王某酒精呼气测试为3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4、12月22日01时06分,三角公安在月湾路对开路段,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刘某酒精呼气测试为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警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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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佩莹、黄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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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角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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