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 | 考之以诚,答之以信!

文摘   2024-06-29 17:59   安徽  

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各位同学,大学不仅是知识的殿堂,更是品格的熔炉。即将到来的考试,不仅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我们诚信品质的考验。在此呼吁大家: 


1、请务必携带好相关证件,提前到达考场,避免迟到影响心情。其次,进入考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确保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考试;

2、在答题过程中,要仔细阅读题目要求,认真作答。遇到难题时,不要慌张,冷静思考,相信自己的实力。同时,我们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更是对他人努力的不公;

3、考试结束后,请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有序离场,不要交头接耳、讨论答案。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环境,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加油,同学们!

考场规则

违反考试规则,后果十分严重!


巢湖学院学生手册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不遵守 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桌面、墙壁等地方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莘莘学子 诚信为本
诚信考试 从我做起
希望大家稳定心态 乐观对待
取得理想的成绩!


END

编辑|任杉杉
初审|代佳鑫
复审|左劲中

终审|朱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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